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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體心理輔導來訪者須知

發布時間:2019-05-19 來源:金年会 閱讀次數: +放大 -縮小


個體心理輔導來訪者須知

 

1.坦誠。向輔導老師坦誠地表露自己,不必掩飾或僞裝,來訪者應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輔導中産生的問題、感受都及時地與輔導老師溝通,以便更好更快地達到輔導效果。 

2.自願。是否開始或終止接受心理輔導都由來訪者本人決定,輔導老師隻能提出建議,無權強硬要求。相應地,随意地終止給輔導帶來的不良影響也由來訪者本人承擔。輔導過程中,若對輔導方向或方法有異議,可與輔導老師進行必要的讨論并修正。 

3.自主。心理輔導的理念是“助人自助”,所以輔導的主角不是輔導老師,而是來訪者自己,即不能過分依賴心理輔導,也不要以為輔導總能一次性解決問題。  

4.尊重。尊重輔導老師,來訪者須提前預約輔導時間。認真配合輔導老師的工作,按時完成“作業”,把個人的感悟與改變有效地發饋給輔導老師。 

5.保密。保密是心理輔導的工作原則之一。來訪者的個人信息及輔導的相關問題不會被随意談論,來訪者的信息登記表不會被帶出輔導室之外的任何地方。但如來訪者出現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的傾向,則有必要通知來訪者班主任、父母以及相關人員,以采取必要的措施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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